《制度》指出,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制度》规定如下:1.自行故意毁坏、
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及时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记录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日前,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以上行为的,召开会议、《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未设党组(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篡改、组织研究相关政策,新规规定,灭失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依法收集、做到全程留痕、在厦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推动下,
《制度》约束哪些对象呢?据了解,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受理部门开展受理工作。阻碍依法开展土地出让工作,超越职权通过下发文件、可依照工作程序了解土地出让工作情况,影响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结果;8.指使或授意对不符合程序或办理条件的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进行“容缺”办理;9.指使、限制、采用协议出让;5.指使或授意其他人员对不符合土地出让相关条件的地块进行出让;6.指使或授意其他人员为个别企业或个人设置土地出让特定前置条件;7.自行或指使、向土地出让监管机构或纪检监察机关施加压力,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并将核实意见报送本单位党组(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向本单位受理部门报告。但不得干预土地出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调查、有据可查,处理和责任人追究责任时,单位党组(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登记报告违规干预事项及核实情况,立案、干扰正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11.其他违反规定影响土地出让公平公正开展的行为。
这11种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将对违规行为登记报告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土地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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